省文物局举办学习贯彻《博物馆条例》座谈会

3月13日,省文物局邀请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、教科文卫委员会,省民政厅、省法制办领导和有关专家、博物馆馆长代表,召开《博物馆条例》座谈会,交流学习《条例》体会,集思广益,研讨如何把握机遇、顺势而为,全面推动全省博物馆事业再上新台阶。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出席会议并讲话,省文物局副局长周晓波主持会议,副局长由少平,纪检组组长陈钟,各处处长出席会议。
会议认为,国务院颁布实施《博物馆条例》,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,《条例》作为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,是继《文物保护法》之后,文物事业法治化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,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对于促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山东作为文物资源大省,要以贯彻实施《条例》为契机,解放思想,着力让馆藏文物活起来,开创博物馆工作新局面。
谢治秀指出,《条例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,解决了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,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成果,是新时期博物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。《博物馆条例》共6章47条,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博物馆的功能定位、藏品保护管理、经营活动、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作了明确规定,内容全面,要求具体,指导性、操作性强,在很多方面实现了突破。比如,在博物馆设立、财税扶持、规范管理、职称评定等方面,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。尤其是在博物馆设立上,条例只明确了应当具备的条件,取消了前置审批,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均采取备案制管理。再如,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从事文物藏品经营、不违背非营利属性、不违反办馆宗旨、不损害观众利益的前提下,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,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,与文化创意、旅游等产业相结合,开发衍生产品,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。条例的诸多新定义、新标准、新要求,对指导规范和创新开展博物馆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谢治秀指出,“十二五”以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我省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,基础设施得到改善,体系日益完善,服务水平不断提高。全省新建、改扩建博物馆100余座,17个地市、文物重点县(市、区)都建立了博物馆,全省目前有各级各类博物馆273家,免费开放博物馆220家。全省博物馆基本陈列达1545个,2014年举办临时展览1195个,开展社会教育活动11496次。全年接待观众5376万人次,比上年增长19.1%,其中青少年观众1846万人次,比上年增长36%。博物馆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,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,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谢治秀要求,全省文物系统要充分发挥文物部门职能作用,抢抓机遇,创新思路,主动作为,让馆藏文物“活”起来,促进博物馆事业繁荣发展。一是以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为指针,研究制订“十三五”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。研究提出一批事关全局、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、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,尤其是提出今后五年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。二是形成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格局,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,逐步建立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办馆主体多元、办馆形式多样、充满生机活力的博物馆体制,进一步激发博物馆活力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文化需求。三是创新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模式,因地制宜推动“乡村记忆”博物馆建设,在全省“乡村记忆”工程保护单位普查和调研工作基础上,今年完成20个“乡村记忆”博物馆的建设工作。四是整合盘活全省馆藏文物资源,集中打造一批特色博物馆和特色精品展览,在省内巡回展出,并向省外推出。推进“山东数字化博物馆”二期工程建设,打造山东文物“网上博物馆”。五是以人为本,着力提升博物馆运行服务水平。按照《条例》的规范化要求,不断提升博物馆运行质量。会同宣传、教育、科技等有关部门,推动博物馆深化教育功能,助力科研工作。成立全省博物馆衍生品研发中心,推动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,培育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文化产业。开展丰富多彩的馆际交流、社会服务活动和公益宣传,营造馆藏文物“活”起来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