迎“七一”——让革命文物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

“革命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传承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,我们要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度,全面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,带动好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”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近日举办的2018年度国保单位(革命旧址类)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上讲话时说。

目前全国登记的革命旧址33315处,占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24%。71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,革命旧址有477处,其中记录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斗争的有231处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,馆藏革命文物超过40万件/套。

近年来,各地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制度,加紧编制革命文物整体保护规划,加强革命文物日常管理和养护,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。

6月19日,山东省文物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革命文物保护进行总体部署,要求深入挖掘弘扬沂蒙红色文化、胶东红色文化,推动对山东全域尤其是沂蒙、胶东、鲁南、鲁西、渤海等革命老区进行整体区域保护,实施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,对409个市县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分级分类保护。

据了解,2014至2016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累计支持革命文物26.5亿元,一大批革命文物保护项目顺利推进。

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、重要节庆活动,各地依托革命文物资源,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开展独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;坚持有址可寻、有物可看、有史可讲、有事可说,紧密结合时代特点,优化展示方式方法,策划一批主题突出、导向鲜明、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,提高革命文物展示水平。

6月25日,国家文物局网站发布《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对革命旧址保护和利用、认定管理、保存保护、展示利用、教育传播等方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。

关于下一步革命文物保护工作,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会推动出台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政策文件;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建设;实施全国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专项规划;建立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库;启动中国共产党历史博物馆立项建设前期工作;发布实施长征文化线路总体规划,启动长征文化线路示范段建设等。